全国城贸联

全国城贸联企业发展促进中心欢迎您!

 

站内搜索:

您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政策法规 >> 阅读文章

国资委印发《中央企业商业机密保护暂行规定》

2010-10-17 20:55:48 来源:全国城贸联企业发展促进中心 浏览:3422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文件

                     国资发〔201041

         关于印发《 中央企业商业机密保护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

  《 中央企业商业机密保护暂行规定》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第87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履行。

  各中央企业要高度器重商业机密保护工作,加快钻研制定相关实行细则,切实保障企业利益 不受侵害 ,匆匆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五日

             中央企业商业机密保护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加强 中央企业商业机密保护工作,保障中央企业利益 不受侵害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 机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制定 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商业机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中央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具有实用 性并经中央企业采纳保密措施 的经营信息和知识信息。

  第三条 中央企业经营信息和知识信息中属于国家 机密领域的,必须 依法遵守国家 机密进行保护。

  第四条 中央企业商业机密中涉及技巧产权内容的,按国家 技巧产权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第五条 中央企业商业机密保护工作,执行依法规范、企业负责、预防为主、突出重点、方便工作、保障安全的方针。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中央企业商业机密保护工作遵守统一指示 、分级管理的原则,执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

  第七条 各中央企业保密委员会是商业机密保护工作的工作机构,负责贯彻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落实上级保密机构、部门的工作请求,钻研抉择企业商业机密保护工作的相关事项。

  各中央企业保密办公室作为本企业保密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依法组织开展商业机密保护教导培训、保密反省、保密知识防护和泄密事件查处等工作。

  第八条 中央企业保密办公室该当配备专职保密工作人员,负责商业机密保护管理。

  第九条 中央企业科技、法律、技巧产权等业务部门遵守职责分工,负责职责领域内商业机密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第三章 商业机密的断定

  第十条 中央企业依法断定本企业商业机密的保护领域,首要包孕:战略方案、管理法子 、商业模式、改制上市、并购重组、产权交易、财务信息、投融资决策、产购销策略、资源储备、客户信息、招投标事项等经营信息;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 工艺、制作 法子 、知识诀窍等知识信息。

  第十一条 因国家 机密领域调剂,中央企业商业机密需要 变化为国家 机密的,必须 依法定程序将其断定为国家 机密。

  第十二条 中央企业商业机密及其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领域,由产生 该事项的业务部门拟定,主管指示 审批,保密办公室备案。

  第十三条 中央企业商业机密的密级,根据 透露会使企业的经济利益 蒙受侵害的程度 ,断定为核心商业机密、普通商业机密两级,密级标注统一为核心商密普通商密

  第十四条 中央企业自行设定商业机密的保密期限。可以预料时限的以年、月、日计,不可以预料时限的该当定为长期或者颁布前

  第十五条 中央企业商业机密的密级和保密期限一经断定,该当在机密载体上作出明显 标记。标记由权属(单位规范简称或者标识等)、密级、保密期限三部分组成。

  第十六条 中央企业根据 工作需要 严峻断定商业机密知悉领域。知悉领域该当限定到具体岗位和人员,并遵守涉密程度 执行分类管理。

  第十七条 商业机密需变化密级、保密期限、知悉领域或者在保密期限内解密的,由业务部门拟定,主管指示 审批,保密办公室备案。保密期限已满或者已公开的,自行解密。

  第十八条 商业机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变化后,该当在原标明地位的左近作出新标记,原标记以明显 法子 废除。保密期限内解密的,该当以能够明显 辨认的法子 标明解密的字样。

  第四章 保护措施

  第十九条 中央企业与员工签订 的劳动合同中该当含有保密条款。

  中央企业与涉密人员签订 的保密协议 中,该当明确 保密内容和领域、双方的权利 与任务、协议 期限、违约责任

  中央企业该当根据 涉密程度 等与核心涉密人员签订 竞业限制协议 ,协议 中该当包孕经济补偿条款。

  第二十条 中央企业因工作需要 向各级国家 机关,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等供给商业机密材料,该当以适当 法子 向其明示保密任务。所供给涉密材料,由业务部门拟定,主管指示 审批,保密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一条 中央企业涉及商业机密的咨询、谈判 、知识评审、效果鉴定、合作开发、知识转让、合资入股、外部审计、尽职调查、清产核资等运动,该当与相关方签订 保密协议

  第二十二条 中央企业在涉及境内外发行证券、上市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历程中,要建立 和完善 商业机密保密审查程序,规定相关部门、机构、人员的保密任务。

  第二十三条 加强 中央企业重点工程、首要谈判 、重大项目标商业机密保护,建立 保密工作先期进入机制,关系国家 安全和利益 的该当向国家 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四条 对涉密岗位较多、涉密等级较高的部门(部位)及区域,该当断定为商业机密保护要害 部门(部位)或者涉密区域,加强 提防与管理。

  第二十五条 中央企业该当对商业机密载体的制作 、收发、传递、应用、保存 、烧毁等历程实行把持,确保机密载体安全。

  第二十六条 中央企业该当加强 涉及商业机密的盘算机信息系统、通信及办公主动化等信息设施、设备 的保密管理,保障商业机密信息安全。

  第二十七条 中央企业该当将商业机密保护工作纳入风险管理,制定 泄密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加强风险提防能力 。创造商业机密载体被盗、遗失、失控等事件,要及时采纳补救措施 ,产生泄密事件要及时查处并报告国务院国资委保密委员会。

  第二十八条 中央企业该当对侵犯本单位商业机密的行径,依法主见权利 ,请求收场侵权,打消影响,赔偿丢失。

  第二十九条 中央企业该当保证用于商业机密保密教导、培训、反省、嘉奖及保密设施、设备 购置 等工作的经费。

  第五章 嘉奖与惩处

  第三十条 中央企业在商业机密保护工作中,对成绩 明显或作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该当给予表扬和嘉奖。

  第三十一条 中央企业产生商业机密泄密事件,由本企业保密委员会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认定责任 ,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三十二条 中央企业员工透露或者非法应用商业机密,情节较重或者给企业造成较大丢失的,该当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涉嫌犯法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

  第三十三条 中央企业该当联合企业实际,根据本规定制定 本企业商业机密保护实行措施或者工作细则。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 之日起施行。

文章评论

现在有0人对本文发表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全国城贸联企业发展促进中心    京ICP备10038747号  
主办单位:全国城贸联企业发展促进中心  电话:010-64515462 010-58230041  邮编:100710
地址:北京安外东后巷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研究院2号楼120室 bj7187@126.com